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本级教育教学任务。 三、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 中学教师职务学历及资历要求 1、中学二级教师:(1)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中学一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专科毕业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中学一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3、中学高级教师:(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3)1961年1月1日前出生,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8年。 中学高级教师(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以下简称“小评中高”):(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3)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20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1)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学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5年;(2)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累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并现担任小学副校长及以上职务。 (二)小学教师职务学历及资历条件 1、小学二级教师:(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 2、小学一级教师:(1)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 3、小学高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2)本科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3)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小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曾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3年,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三)外语水平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不含“小评中高”):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需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 2、对于参加当年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但在中学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推荐、区县教委和区县人事局核准,可参加本年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获得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及教育系统先进称号; (2)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4)参加全国、市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全国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参加全国、市学科教学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得全国性奖励或市级论文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计算机水平要求: 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应用能力(水平)三个模块考试合格证。 四、班主任年限要求: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评中高):取得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担任年级组长、副组长,团、队干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破格条件: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2、获北京市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3、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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