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2、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学校学生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统一办理。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在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按社会认定要求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通过认定后,凭领证通知单和学校开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