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录
 
 
   首页       教育信息      
政务公开
  
   网络德育       教育督导       招生考试       各级各类教育       党建园地       教育社区       绿色教育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北京市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6-07-13

各区县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
  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改进考试内容和方法,提高教育质量,在总结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现将2004年北京市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4年我市中考中招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2004年中考中招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总结近几年我市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逐步完善中考中招改革,既要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可操作性,又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调整,并进一步完善。把好考试、招生这一关键环节,进一步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重中之重”的地位,整体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树立首都教育良好形象,为首都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制定2004年中考中招方案的主要原则
  一是要有利于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整体提升首都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
  二是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国家新课程标准顺利推进,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造宽松的环境。
  三是要有利于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操作程序和学校招生行为,保护学生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要有利于建立适合不同特点学生的培养体制,为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机会;既体现科学选拔的功能,又体现合理分流的功能,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五是要有利于招生考试改革的推进和深化,既要充分尊重区县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落实区县管理基础教育的责任,同时又要保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质量监控等职能得以落实和实现。
  二、关于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关于初中毕业会考
  抓紧完善初中毕业会考制度,加强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监控。初中毕业会考仍由区县负责组织,市教委将对各区县初中毕业会考进行抽测(文件另发)。
  (二)关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为选拔性、分流性考试。总体思路是:
  1.凡使用统一的现行教学大纲的区县,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对5科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阅卷。
  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5科: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
  体育(30分)由区县按市教委统一标准进行考试并计入升学总分。
  2.进行新课程实验的区县,招生考试科目与全市一致,原则上由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阅卷;有特殊情况的区,需提出配套的招生考试方案,经市教委批准后实施。
  3.统一考试时间。全市中招考试时间为2004年6月24日-26日。
  4.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文化课考试。
市教委和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巡视、检查、抽调试卷等形式,加强对区县考试、阅卷等工作的监控与评价。
  三、关于招生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为适应首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满足首都人民群众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创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事业计划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招生计划管理模式的改革,合理确定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及普职结构。拟采取对普通高中提出计划建议数,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规模控制数的办法进行管理,同时适当加大对中职计划管理的弹性,以保证两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根据2004年初中毕业生总量(16.9万人),初步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9万人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为8万人左右,进一步满足初中毕业生的升学要求,做到学者有其校。
  具体程序是:各招生学校应根据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拟定招生计划或规模的分配意见,经市教委与有关部门、区县和学校协商后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职业高中招生规模经本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教委,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规模直接报市教委,技工学校招生规模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市教委。市教委负责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汇总和下达工作。
  市重点高中、重点中专、技校应加大对我市教育资源相对薄弱地区,特别是远郊区县的招生规模。
  提前招生的学校(专业),经批准各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等可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
  四、关于招生录取方式
  200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拟继续采取统一招生考试后按提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和补充录取三种主要方式进行。
  (一)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主要限定在艺术类、体育类学校以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生专业主要是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面向艰苦行业的专业(工种),动手能力、实践能力要求较强的专业。招生规模在去年基础上适当加大,可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规模的30%左右。
参加提前招生的学校(专业)需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教委批准。
  经批准参加提前招生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录取时可参照学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招生规模,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凡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初三毕业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二)统一招生录取
  参加全市统一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应参加全市统一的计算机录取,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补充录取
  在统一招生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或规模的学校,可进行招生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考试的初三毕业生。
  五、加强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教委制定政策,考试院和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应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维护大局,创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有序的环境。
  (二)统一考试说明、招生简章和招生咨询
  考试院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统一考试说明,统一负责印发各类学校的招生简章,编发招生宣传材料,并统一组织招生咨询等工作。
   (三)明确有关招生政策
  各区县和招生学校要执行党和国家的统战、民族、民政、户籍等方面政策,以及市教委规定的获金帆奖学生、银帆奖学生、三好生、特长生政策。
户籍与学籍不在一个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定参加户籍或学籍所在区县的招生考试,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四)继续坚持招生学校资格公示制度
  市教委负责核准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资格并公示学校名单,市教委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检查、纠正、处理违规招生行为。无招生资格和招生任务的学校不得招生。
  (五)完善录取审批程序
  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录取工作。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统一招生中的录取工作和补录工作均由考试院负责审批。只在本区县招生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区县招生部门审批,并报考试院备案。
  高级中等学校的面试、加试工作由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六)完善考生档案和学籍的管理办法
在 2003年基础上,继续完善全市统一的初三毕业生电子档案。考生的档案材料由区县招生部门统一管理。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录取结果提取考生的档案材料,确保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
  各类教育的学籍主管部门应按照考试院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新生学籍;未经审批和无电子档案材料的考生,不得建立新生学籍。
  (七)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院、区县招生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细致向社会宣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规定、政策、具体操作程序及收费标准。
  各毕业学校要加强对初三毕业生的教育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合理分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严格招生、收费纪律
  各毕业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尊重毕业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和强迫学生报考。对限制和强迫学生报考的违规行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区县、学校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考试院和区县招生部门要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人民负责、对首都教育事业负责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维护稳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生环境,保证我市中考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浏览次数:2573  
】【打印】【关闭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95号 邮政编码:100043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信息中心制作并维护 技术支持:北京中科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