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学生转学、转专业应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制的相关表格(表格由学校提供),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批准后,报区县教育委员会备案;
(2)转入本市其它学校者,须经双方学校批准,并报区县和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3)本市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学习,须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北京生源转入本市学校学习,须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生转学、转专业必须在审批手续完备后方可办理,办理时间应在新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