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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2009-05-22

石景山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京教基〔200911)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质、均衡、协调、创新”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整体办学水平,缓解入学供需矛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工作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038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

2.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入学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5.对持有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6.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借读。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文件精神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50号)规定办理,不收借读费。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小学就近免试入学

适龄儿童入小学,按照《石景山区小学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小学登记入学不进行入学考试、面试,不收取报名费。

2.初中对口入学

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口对待的借读生),按照对口入学办法免试升入相应的初中学校。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回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领取并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经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审核并加盖公章(须同时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再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交回原就读的小学。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可以申请跨口到现家庭新址所在范围升入中学。申请跨口入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入学。

入读我区相应热点小学,需同时出具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户主和房主应该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热点小学按照计划招生。

3.就读寄宿学校

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09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石景山区招收寄宿生的学校及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

1

八大处中学

30

2

高井中学

70

3

北方工业大学附中

70

4

六一小学

60

5

京源学校小学部

75

6

京源学校初中部

240

 

合计

545

4.就读艺术教育特色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小学毕业生可根据自身特长,通过专项测试到有关特色、特长校(班)就读。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教委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

 

石景山区2009年小升初特长生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招生类别

招生人数

1

京源学校

金帆书画院美术特长生

40

2

佳汇中学(为九中招生)

金帆艺术团艺术、体育特长生

15+10

3

教育分院附属学校

艺术特长生

15

4

杨庄中学

体育、文艺特长生

15+25

5

实验中学

科技、文艺特长生

20+40

6

北方工业大学附中

科技、文艺、体育特长生

20+20+20

7

石景山中学

科技特长生

20

8

苹果园中学分校

文艺、体育特长生

10+10

9

古城外国语学校

美术特长生

30

10

八大处中学

美术、体育特长生

15+5

11

高井中学

美术特长生

10

12

同文中学

艺术特长生

10

13

天泰中学

体育、艺术特长生

5+5

 

合计

 

360

5.小学升入初中,经区教委批准可全区招收推荐生(北京市十佳少先队员;北京市少先队员标兵;北京市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四至六年级连续三年区级三好学生)的学校及其招生计划。

石景山区2009年小升初推荐入学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招生人数

1

北方工业大学附中

50

2

实验中学

30

3

杨庄中学

40

4

古城外国语学校

40

5

苹果园中学分校

15

6

石景山中学

15

7

京源学校

40

8

八大处中学

15

9

同文中学

20

10

分院附校

10

11

高井中学

10

 

合计

285

6.佳汇中学仍按去年招生计划执行。

7.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首先接收本区学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

8.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9.首钢矿山子弟学校,须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审批。

10.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女

学校与其它单位建立共建关系,须经区教委批准,招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女,要严格按照《石景山区中小学接收共建单位学生办法》(石教发[2003]55号)文件执行,严格按照比例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共建生总人数要有所下降。

11.接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

各学校接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学籍管理的要求,努力解决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在我区合法居住的外省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借读。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到我区专门设立接收借读生的蓝天一中、蓝天二中、玉泉路小学和麻峪小学等公办学校入学。

申请在我区借读的学生,可于开学前一周,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考试中心中招办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负责具体实施,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精神,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学校要严格按照40人班额标准制定招生计划,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区教委和招生考试中心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和跨片流动。

(二)关于入学的要求

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各学校要按照规定招生,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顾全大局、服务全局。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要严格控制政策规定以外的跨区、跨片和二次流动。各学校要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录取新生要立即建立电子学籍,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学校。

(三)关于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的范围、目标和方式均应按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试说明执行。小学毕业考试由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学校要从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目的出发,结合课改的进程和要求,积极进行小学毕业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实验,正确引导教育教学改革方向。

(四)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

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五)关于规范操作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见附件1)进行操作。

各中小学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区教委将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各招收文体、科技特长生、住宿生等学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各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在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经验,按规定时间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委办学管理科和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

1.小学、初中入学快报表;

2.招收本市非本区学生数量;

3.招收非本市户籍学生数量;

4.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情况;

5.招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女的数量和比例;

6.招收残疾学生和随班就读学生人数;

7.各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六)关于信访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石景山区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访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首都教育形象,保持社会稳定。教委办学管理科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信访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七)关于宣传与监督工作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要面向社会做好引导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

2009年,市、区教委和教育督导室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尤其是对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入学测试、面试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石景山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入学  方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415日印发

共印80   


附件:

石景山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部分工作

日程安排

 

416

完成2009年区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安排。(体美科)

417

    完成2009年初中入学招收推荐生工作方案。(区考试中心)

422

召开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会,部署2009年入学工作。(办学科)

425日前

各小学依照“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CMIS)数据录入规范”,在CMIS系统中将所有小学毕业生的基本数据补充、更新完成。(各小学)

4月底前

向市教委报送《石景山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办学科、考试中心)

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和网上公布,向学校和学生家长进行深入宣传。(办学科、工委办、考试中心、信息中心)

56日前

各小学对申请回家庭新住址入学的毕业生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后打印“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表”。并由学校5月7日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及申请表,统一到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59日前

各小学将CMIS系统中小学毕业生信息导入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系统中。

51011日(10日为公休日)

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区考试中心)

511日前

中招办为每个小学毕业生打印“石景山区小学升初中报名卡”。

516—17日(公休日)

体育、艺术、科技传统项目学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市区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区考试中心将进行巡视检查。

515

各小学到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本区跨口学生审批工作。

523—24日(公休日)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生进行体育、文艺、科技特长测试。

61开始

    民办学校进行小学入学登记。

613日—14日(公休日)

公办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615—17

小学举行毕业考试。

为保证到初中校刷卡入学,小学毕业生必须在离校前刷卡将学生卡中的信息更新。

620—21日(公休日)

    培智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623

各小学将CMIS系统中的小学毕业考试成绩、评语信息等导入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系统中,并将审核后的“回户籍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表”交到区考试中心中招办。

627日前

    各初中学校完成录取工作,区考试中心中招办按计划完成录取审批工作。

628—29

接收外区回本区入学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发放回户籍或家庭新址所在区县入学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发放被外区录取学生“初中入学登记表”(由录取学校统一办理,地点:区考试中心中招办)。

77日前

区考试中心中招办按对口入学办法,对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入学分配。分学校生成“初中校录取名册”电子档(含审批结果名册和分配名册),加密电子档并打印加盖公章后下发初中校。初中校在领取“初中校录取名册”电子档及纸质文档后,将“初中校录取名册”电子档导入“初中入学注册平台”。

710日始

各中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生卡到初中校刷卡注册,初中校使用“初中入学注册平台”建立初中电子学籍。“初中校录取名册”之内的学生,刷卡注册成功后,卡内信息自动进入CMIS系统建立正式学籍(每张学生卡只有一次注册功能);因无卡或卡无法读取时,初中校可在平台上手工操作,标注为“无卡注册”,该生须回原小学补办学籍卡。“初中校录取名册”之外的学生不予注册。

718

各学校向教委办学管理科报、区考试中心中招办报送入学情况快报表、小学毕业生名册、小学新生名册、招收非本区学生人数、非本市户籍学生人数、文体科技学生人数、共建生人数、残疾学生人数及招生工作总结。

725日前

向市教委报送入学快报表(办学管理科)

915

    小学完成新生数据录入工作,初中完成新生持卡入学注册工作。

未注册学生名单将在“初中校录取名册”中自动注销。

初中校在915日前将CMIS系统数据更新(分配学籍号、更新照片等)并同步到信息中心EBI,教委将分析、汇总招生录取和入学情况。

1025日前

向市教委报入学工作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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