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生领取2008年1月、4月自考成绩的通知
2008年6月15日至17日,请考生持准考证到考试区县自考办领取2008年1月、4月自学考试的《成绩通知单》。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管理规定:领取《成绩通知单》采取自愿的原则,今后办理自考考籍、申报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申报毕业等相关手续不再要求提供2008年1月考试以后获取的《成绩通知单》。考生可随时在网上查询和下载打印本人各期考试《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