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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01-16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石教基教[2008]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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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实现我区提出的“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基础扎实、学有特长”课程培养目标,现制定石景山区教委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是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对学校体育

  工作的领导。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办学指导思想,关注学生身体素质与健康。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康理念。

  二是依法开齐开足体育课。学校要依法落实北京市新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3-6年级每周3课时,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

  三是丰富体育活动,塑造校本体育特色。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积极推进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开展,充分安排好学生早晨到校的时间,开展适合早锻炼的体育项目,吸引每一名学生参加早锻炼活动。根据本校课程安排,每天下午两节课后必须安排30分钟全校学生体育活动。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求,成立各种体育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使每个学生掌握1-2项体育技能。结合区域特点开展武术、游泳、球类等体育进校园活动,逐步摸索经验形成校本体育课程,每所学校都要塑造校本体育特色。

  四是建立完善的体质监测制度。各校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每年新生入学都要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随时掌握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报制度,及时向学校、班级和家长报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认真落实石景山区中小学教学质量全面管理手册中体育学科教学质量标准,初三体育考试、高三体育会考成绩逐年提高,到2010年使我区9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锻炼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标准,使学生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肥胖、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营养不良的现象基本消除。

  五是提高体育教师待遇。逐步配齐配强体育师资队伍,按照4-6个教学班一名体育教师的比例配备体育教师。合理安排体育教师工作量,体育教师每周工作量应为14至16个课时。教师带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体育活动,可按每40-45分钟计为一课时的工作量。

  六是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综合素质。体育教研部门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体育教师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教学技巧和专业技能,加强自身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在三年内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基本达标。

  体育教师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体育教学大纲及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备好、上好每节课。注重激发学生的锻炼兴趣,同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能够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学生体质健康存在的问题,选择具有一定运动负荷、一定运动量的活动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使学生积极的、自觉的投入到各种类型的体育活动中来,逐步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体育教师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技巧,在体育教学过程中要抓好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基本技能 ”教育,让学生喜欢上体育课的同时体会到锻炼身体的乐趣。

  七是加大体育经费投入。要认真落实新颁布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按排。适时购置必要的体育器材,确保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

  八是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各项体育工作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要明确全体教师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责任并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室、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定期对开齐体育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学生体质测试、体育考试等进行检查评估 。加大对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促检查力度。对达到国家体质健康优秀等级的学生占学生总数90%以上的学校,颁发“北京市国家体质健康先进学校奖”。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学校,在评选先进单位和学校综合评估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纳入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范畴。

                                                                                                                           二ΟΟ八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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